申请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公民家属短期签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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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公民家属短期签证

发布于 : 2007年11月30日 / 最近更新 : 2008年8月15日
与下列国家公民家属有关:  德国、奥地利、比利时、保加利亚、塞浦路斯、丹麦、西班牙、爱沙尼亚、芬兰、法国、英国、希腊、匈牙利、爱尔兰、意大利、拉脱维亚、立陶宛、卢森堡、马耳他、荷兰、波兰、葡萄牙、捷克共和国、罗马尼亚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亚、瑞典、冰岛、列支敦士登、挪威。
 
家属为 : 配偶、 21岁以下子女、在中国由上述地区公民抚养的尊亲属或家庭成员。
 
需准备两套材料:
一套为原件,另一套为由A4纸做的复印件。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者,应准备两套复印件。
申请材料免费。
申请材料清单
  • 一张用法文或英文完整填写的短期签证申请表并签字 ;
  • 两张近期白底免冠护照像片  35 mm X 45mm)照片应清晰,不能折叠或有污迹;
  • 附件文件中 所列材料必须提交两套并按所标明的顺序排列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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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证费用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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